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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守則及指引

M4 CQB場地使用守則

 

  1. 本場地包含對戰區、試槍及清槍區和安全區。

  2. 本場地接受使用者自備裝備的火力上限為1.2J,超過火力上限者一律嚴禁使用。

  3. 本場地範圍內嚴禁吸煙、飲用含酒精之飲品;及進行任何違反香港法例之活動。

  4. 任何人在進行CQB活動前,必須先接受本公司所發出的講解並簽署《責任聲明》。

  5. 所有射擊活動只可在對戰區進行;檢查或測試裝備必須在試槍及清槍區進行。

  6. 不論任何情況,所有在安全區的氣槍必須經已清空彈匣及拆除彈匣。

  7. 任何人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戰區或試槍及清槍區;如有需要,貴客可在安全區內飲食。

  8. CQB場地只可使用塑膠BB彈,其他物料子彈(包括︰PAINT BALL彈,玻璃彈,金屬彈、粉劑手榴彈、火藥、煙霧彈等等)一概不准使用。

  9. 場內設施嚴禁故意破壞,如有發現照價賠償。

  10. 進入戰區前必須先帶上護目鏡或眼罩;於戰區內,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除下護目鏡或眼罩。

  11. 任何人如作出滋擾行為,本公司有權驅逐有關人士離場。

  12. 任何人如作出違法行為,本公司會即時報警處理並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。

  13. 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場地範圍而不須作任何解釋。

  14. 本公司擁有上述所有條文的最終解釋權,並可隨時更改而無須事先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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